一是涉及危險廢物非法傾倒、轉移、處置等環境違法行為屢禁不絕,由此引發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環境載體的污染事件和各種信訪、舉報以及跨省市污染糾紛日益增多。歷史遺留危險廢物長期大量堆存,根據《“十二五”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規劃》中的數據,僅鉻渣造成的土地污染面積就高達500萬平方米,污染土方量約1500萬立方米。
二是危險廢物管理存在漏洞,突出表現為:涉危廢物企業底數不清,很多企業沒有被納入監管范圍;危險廢物種類不全,一些應當作為危險廢物管理的工業廢物被忽視或回避,部分鄉鎮醫院的醫療廢物以及企業、高校、科研機構的實驗室廢物等危險廢物尚未有效收集;危險廢物的數量不明,實際產生量與監管、處置能力嚴重不符。
三是危險廢物管理制度執行不到位。企業對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重視程度不夠,管理流于形式,存在管理制度不全、投入不足、臺賬不清、措施不夠等一系列問題。
危險廢物管理難點在哪里?
危險廢物的管理難點主要有:
首先,思想認識不夠。危險廢物處置引起的污染屬于二次污染,其后果往往不是一下子就能夠顯現出來,具有一定的滯后性和欺騙性。因此,很多地方政府部門將工作重點或者主要精力放在水和氣的治理上。畢竟,公眾對水和大氣環境感受更直觀,環境效益也最明顯,這導致對危險廢物的管理長期以來重視程度不夠。
第二,管理有其特殊性。一是危險廢物種類繁多,僅危險廢物目錄中明確規定的就有49類數百種。此外,按標準鑒別的危險廢物更是不計其數。二是危險廢物產生量大、增長速度快、涉及范圍廣。如華東某省每年危險廢物產生量在100噸以上的企業就有600多家,危廢經營單位300多家,其他產生量小、分布散的企業更是難以統計,危險廢物產生量基數難以說清。三是危險廢物與副產品界定不明。有些企業刻意回避危險廢物,將危險廢物作為副產品出售或一般固廢處置而未上報,導致不同統計口徑出來的危廢數量不一致,增加了監管難度。
第三,危險廢物管理規范化水平有待提高。危險廢物的規范性檢查基于固廢法等法律法規,目的是規范企業危險廢物的管理、貯存、轉移和處置等。近年來盡管檢查力度很大,但是檢查內容雷同、形式單一,過于側重規章、制度的形式審查,沒有解決危險廢物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第四,經濟利益驅使。目前,一般危險廢物的正規處置費用是每噸2000元~3000元,非法處置費用每噸不足千元。一個年產生危險廢物量100噸的企業每年可節省成本幾十萬元,加上很多危險廢物中還含有具有回收價值的物質,更為危險廢物非法傾倒、相互倒賣和私自處置提供了廣闊的市場和巨大的利益空間。
危廢管理存在哪些違法違規行為?
危險廢物管理方面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很多,總結起來有以下環節:
一是在環評環節造假。從環保部門已查處的多起案件來看,都是在環評中將需要進行危險廢物鑒定,甚至是危險廢物名錄中標明的危險廢物作為一般固廢處置或作為副產品出售;還有一些環評報告擅自降低危險廢物處置等級,進而降低處置成本。
二是在審批環節縱容。主要是對環評中一些錯誤行為的默許,對申報的危險廢物種類、成分、性質、數量等信息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行為的放縱,以及對危險廢物轉移五聯單制度的敷衍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是貯存環節違規。一些企業的危險廢物貯存不符合相關標準規范,如貯存方式不符合要求,防護措施與設施不到位。有的危險廢物貯存場所選址不當,對周邊環境形成污染或存在環境隱患。
四是運輸環節混亂。運輸是危險物質轉移控制的關鍵環節?!兜缆肺kU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對危險廢物沒有明確要求,對危險品運輸單位的監管較為混亂,存在部門權責不明、監管對象主體不清、處罰依據和力度不足等一系列問題。一些危險廢物運輸單位內部管理混亂,環境違法行為明目張膽。因此,對交通運輸單位的環境監管亟待加強。
五是處置環節違法。主要表現為擅自將危險廢物混在燃料中摻燒、掩埋或傾倒到外環境,作為副產品或原料出售給無相關處置資質單位,混在生產廢水中排放到污水處理廠,通過清下水或雨水管網偷排等。
六是監管環節薄弱。很多地方尚沒有專門的固廢管理部門,快速增加的工業廢物和醫療廢物貯存、運輸、處置等給環境監管帶來了越來越大的壓力。近年來,環保系統發生多起涉及危險廢物監管違法、違紀案件,不得不引起警醒。
如何才能進一步管好危險廢物?
筆者認為,要更為高效地規范危險廢物的管理工作,關鍵在于提高意識、完善制度、源頭控制、加強監管、抓住重點。
提高各級政府和環保部門對危險廢物的重視程度,將危險廢物管理與水、大氣環境治理并重,形成水、氣、渣三位一體的污染防治格局,讓危險廢物成為一道不可觸碰的環保高壓紅線。
將危險廢物管理納入風險管理范疇。危險廢物貯存、運輸、處置過程中發生的環境污染事件屢見不鮮,環境隱患十分突出。然而,目前我們的環境風險管理基本上將固體廢棄物排除在風險控制評估體系之外。對此,應將危險廢物納入環境風險物質管理范疇,以預先防范為原則、全過程管理為主線,最大程度減少或降低危險廢物可能帶來的危害。
實行危險廢物總量控制。在對危險廢物減量化處置的同時,管理上還要實行總量化控制。主要的危險廢物排放總量應在項目環評、批復和驗收階段予以核定,嚴格實行總量管理,從源頭上減少危險廢物的產生,控制其對環境的危害。
加強危險廢物全過程監管。除了對企業管理制度、貯存場所、處置設施進行日常監管以外,還必須與交通、安監等部門建立聯動,加強對危險廢物運輸車輛的監管。在危險廢物跨區域轉移時建立區域聯動,使危險廢物產生地、運輸過程和接受地都處于嚴格的環保監管之下。
抓住管理中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整治。重點開展對企業相關規章制度的操作力和執行力的考察、對企業危險廢物數量和種類核實、對危險廢物轉移尤其是跨省轉移的追蹤檢查等。重點打擊環境危害巨大、社會影響強烈、群眾反映突出的危險廢物污染違法行為。